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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試后買” 破梗阻!四川省職務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操作申報步驟條件和好處解析征求稿整理,為深入貫徹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醫療衛生機構以“先使用后付費”方式許可職務科技成果給中小微企業,四川省科技廳起草了《操作指引》。該機制允許企業在未支付許可費前提下,通過技術驗證、產品開發等轉化活動降低創新門檻與風險,待達成合同約定條件后再行付費。適用范圍涵蓋省內科研單位及中小微企業,中央在川機構可參照執行,旨在通過“市場導向、風險共擔”原則,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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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深入貫徹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科研單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職務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降低中小微企業創新門檻與風險,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根據《四川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四川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及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條【科技成果】本操作指引所稱職務科技成果是指科研人員在科研單位執行研究開發任務時形成的科技成果(含主要利用科研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動物新品種,以及生物醫藥新品種和技術秘密等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第三條【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稱“先使用”,指中小微企業經與科研單位明確約定,在未支付許可費的前提下,即可在約定期限和范圍內使用科研單位科技成果,包括開展技術驗證、產品開發、小批量試制、市場推廣等活動。
本操作指引所稱的“后付費”,指中小微企業在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并達到合同約定的付費觸發條件后,根據約定的計算方式和比例,向科研單位支付許可費用。
第四條【適用主體】本操作指引適用于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以及承接科研單位職務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業;中央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執行本操作指引。
第五條【實施原則】遵循“市場導向、風險共擔、利益共享、誠實守信”原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主體責任】科研單位負責職務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管理,建立單位“先使用后付費”管理制度、重大事項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公示公開制度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最大程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1
第七條【部門分工】科研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或成果轉化部門(以下簡稱“職務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負責職務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管理工作,配備專兼職人員,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管理臺賬,定期進行成果篩查評估、登記管理、轉化服務等。
科研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職務科技成果資產管理、收益管理等。
科研單位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應依據職責和權限,加強決策流程和經費使用監督。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八條【成果篩選與披露】科研單位職務科技成果管理部門組織成果完成人(團隊)篩選權屬清晰、無知識產權糾紛、適合“先使用后付費”方式的科技成果,通過省科創通、省技術轉移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發布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簡介、應用場景、“先使用后付費”意向、付費標準及方式等);還可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向中小微企業推送成果信息。
第九條【對接與簽約】中小微企業與科研單位開展線上線下對接,經充分溝通、平等協商,簽訂“先使用后付費”技術合同。合同簽訂后,科研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科研單位可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通過協議定價確定的,應當按相關規定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4
第十條【成果交付與轉化】科研單位向中小微企業交付約定的科技成果,并聯合成果完成人(團隊)按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服務。中小微企業可聯合科研單位,開展科技成果后續開發,推動成果向產品、商品轉化。3
第十一條【費用支付】當達到合同約定的付費觸發條件時,中小微企業應向科研單位足額支付許可費。鼓勵成果完成人(團隊)以技術入股等形式參與收入分配。
付費觸發條件及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約定免費試用期滿1年開始付費;
2.達到約定的銷售額或利潤后,按銷售提成、利潤分成等方式支付許可費;
3.在約定的“里程碑”節點(如達到特定生產規模、轉化項目獲得融資等)支付許可費;
4.約定時間節點支付與收入提成支付相結合的方式。
第四章風險防控
第十二條【風險分擔】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先使用后付費”保險產品,鼓勵擔保公司提供配套擔保服務,分擔成果轉化的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誠信風險等。
第十三條【盡職免責】在“先使用后付費”成果轉化過程中,因先行先試、缺乏經驗、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單位利益損失,參與轉化人員已履行勤勉盡職義務,沒有牟取不當利益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免責。
第十四條【信用管理】在“先使用后付費”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的,按相關規定納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相關社會領域失信行為記錄。
第五章激勵和保障
第十五條【計劃項目】對采取“先使用后付費”方式,單項成果許可合同實際到賬金額累計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按程序認定為省級科技計劃立項項目(無省財政經費支持)。
第十六條【科技創新券及基金支持】鼓勵企業按規定使用科技創新券,支付“先使用后付費”科技成果許可費用。符合條件的“先使用后付費”成果轉化項目,可優先獲得四川省及各市(州)成果轉化基金、天使投資基金支持。
第十七條【服務支撐】鼓勵省科創通、省技術轉移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為“先使用后付費”成果提供信息發布、需求對接、合同示范文本下載及轉化服務等支持。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項目對接、談判及過程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服務業績按相關規定可作為我省技術轉移機構績效評價和技術經理人職稱評定的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解釋主體】本操作指引由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實施期限】本操作指引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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