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湖南省應急管理重點實驗室申報條件流程管理暫行辦法:科技賦能實戰,筑牢三湘安全新防線!該辦法旨在規范重點實驗室的組建、運行與管理,充分發揮其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及應急救援領域的科技支撐作用。實驗室聚焦基礎研究、關鍵技術攻關、先進裝備研發、檢測檢驗鑒定及高新技術應用五大方向,通過“開放、流動、聯合、競爭”機制,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辦法明確省應急管理廳統籌指導、依托單位具體管理的職責分工,并設立嚴格的申請、驗收與動態評估流程,確保資源高效利用。通過強化科技成果轉化與實戰應用,該辦法將助力提升湖南省應急管理現代化水平,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提供堅實科技保障。
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可加v),選擇全面可靠的一站式體系保障。
解鎖千萬政策紅利,專注于項目申報行業13年,沉淀了精準的政策資源、優質的企業資源、成功的項目資源,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實戰方法論與成熟的服務成功案例體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專業項目團隊外,相較同行業最大的優勢,在于我們有各個流程階段的人員,分工明細,細致化;各環節均由專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詢各省市任何項目申報的都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你做免費項目規劃。(勿抄)
湖南省應急管理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湖南省應急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規范湖南省應急管理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運行及管理,充分發揮其對應急管理實戰的科技支撐作用,提升應急管理科技創新能力,根據《應急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應急部辦公廳〔2020〕55號)及有關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重點實驗室,是指湖南省應急管理廳組織高水平理論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和合作交流的科技創新平臺,是應急管理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重點實驗室是依托本省具有較強應急管理科技研發實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等(以下統稱“依托單位”)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堅持按需設立、分類管理、定期評估、動態調整,鼓勵在人、財、物上實行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面向本省應急管理實戰需求,優化整合優勢科技資源,開展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基礎理論研究、關鍵技術攻關和先進裝備研發等,為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科技支撐。
第五條重點實驗室應緊密圍繞我省應急管理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和前沿技術應用,主要在以下方向進行布局和建設:
(一)基礎性研究。聚焦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領域研究。
(二)關鍵技術攻關。聚焦自然災害以及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感知識別、監測預警預報、風險預防控制、應急救援等方向攻關。
(三)先進裝備研發。聚焦應急指揮通信、應急保障、專用緊急醫學救援、智能無人應急救援、專用搶險救援、監測預警和信息獲取等方面研發。
(四)檢測檢驗鑒定。聚焦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勞動防護用品、防爆設備等方面檢測檢驗和危險化學品理化性質鑒定、生產安全事故技術鑒定。
(五)高新技術應用。聚焦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衛星遙感、無線通信、虛擬現實等高新技術在應急管理領域的創新應用。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省應急管理廳是重點實驗室的認定和指導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規劃、宏觀指導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發展。
(二)制定、發布重點實驗室發展政策和相關管理規定。
(三)組織開展重點實驗室遴選、建設,指導、監督重點實驗室運行與管理。
(四)組織開展重點實驗室定期評估和動態管理。
第七條依托單位是重點實驗室的具體管理部門和責任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為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提供保障條件,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二)規范重點實驗室的日常運行與管理,配合做好重點實驗室的驗收與評估,審核重點實驗室申請書、建設任務書、建設總結報告、年度報告、財務報告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承擔材料失實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重點實驗室的主要職責是:圍繞職責定位和研究領域,堅持正確的科研方向,注重科技成果轉化,主動發揮支撐作用。
(一)以基礎性研究為主的重點實驗室,瞄準應急管理科技前沿開展高水平理論、方法、共性技術等方面研究,著力提升應急管理基礎理論水平和知識創新能力。
(二)以關鍵技術攻關、先進裝備研發、檢測檢驗鑒定和高新技術應用等技術創新為主的重點實驗室,以實戰應用為導向,著力突破災害事故防治等關鍵技術,研發先進救援裝備,促進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等在監測預警、監管執法、輔助指揮、救援實戰、社會動員中的有效應用。
第三章 申請與設立
第九條重點實驗室采用依托單位申請,省應急管理廳審批立項方式組建。
第十條省應急管理廳根據本省應急管理事業發展需要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重點實驗室申請工作。
(一)自上而下。省應急管理廳結合實際需求,有重點、有計劃地發布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通知。
(二)自下而上。具備重點實驗室申請條件的相關單位,提出本省應急管理亟需專業領域和方向的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
第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進行組建。申請重點實驗室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固定從事應急管理業務方面的技術科研人員,人員專業、年齡結構合理。
(二)具有鮮明特色且在本省處于領先地位的應急管理業務方面的技術研究領域。
(三)實驗室的場地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總價值(原值)在500萬元以上。
(四)近三年來承擔國家、省級或省應急管理廳科技計劃2項以上,獲得國家與省資助的科技項目總經費100萬元以上;或橫向研發項目不少于2項,項目合同總經費200萬元以上。
第十二條鼓勵以強強聯合、協同共建的形式申請重點實驗室,提升重點實驗室的創新能力。聯合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聯合申請單位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
(二)聯合申請各方應簽署聯合共建協議,明確牽頭單位及其職責與任務,牽頭單位資質應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三)牽頭單位負責重點實驗室申請和建設,參與單位根據牽頭單位要求配合開展相關工作。重點實驗室通過驗收后,由牽頭單位負責日常運行管理、接受定期評估等。
第十三條重點實驗室設立主要流程:
(一)材料申報。依托單位組織編制申報材料,并提出申請。依托單位為中央在湘企業、省屬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省直屬事業單位的直接向省應急管理廳提交申請函和申請材料,其他單位向所在地市州應急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由市州應急管理局向省應急管理廳提交。
(二)審查遴選。分形式審查、專業審查、現場考查、綜合審查四個階段。形式審查主要是對申報資料進行符合性和相關性審查。專業審查主要是對申報研究方向進行專業技術審查。現場考查主要是組織專家現場考查實驗場所、儀器裝備、研究人員等情況。綜合審查主要是對通過現場考查的實驗室進行綜合評定。
(三)公示批復。對通過綜合審查的實驗室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正式批復準予創建。
(四)編制建設任務書。依托單位根據省應急管理廳批復,組織編制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書,并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將任務書和論證報告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第四章 建設與驗收
第十四條重點實驗室堅持“邊建設、邊運行、邊完善”的建設原則。重點實驗室建設應嚴格按照建設任務書的內容實施,籌建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建設經費由依托單位自籌。鼓勵重點實驗室通過政府財政或者社會資金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
第十五條依托單位按計劃完成建設任務后,向省應急管理廳提出驗收申請。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專家組對實驗室建設情況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 通過驗收的重點實驗室,省應急管理廳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正式列入重點實驗室運行序列。驗收不合格者,6個月內可再申請進行一次驗收,不能按期進行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取消其本次重點實驗室建設資格,且依托單位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七條重點實驗室可申請提前驗收或延期驗收。申請提前驗收的,籌建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申請延期驗收的,須在籌建期滿前提出申請并經省應急管理廳批準,延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半年。
第五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八條重點實驗室運行經費主要由依托單位自籌。
第十九條重點實驗室實行單位領導、學術委員會指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第二十條重點實驗室主任一般應為依托單位固定人員,且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一般不超過65周歲。每屆任期5年,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6個月,屆滿考核合格者可以連任。具體負責實驗室人、財、物管理,組織完成建設任務書所規定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學術委員會是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主要任務是審議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報告等。學術委員會組建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學術委員會由行業內優秀專家組成,委員總數應為單數且不少于7人、不超過15人,其中依托單位人員不超過1/3。
(二)學術委員會主任一般應由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應當為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三)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實到人數不少于2/3。
(四)學術委員會任期5年,每次換屆應更換1/3以上委員,原則上2次不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的應予以更換。
第二十二條重點實驗室應加強運行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推行室務公開,實現重大事項決策公開透明。
第二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應注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人才隊伍建設,穩定高水平科研隊伍,保持合理的人員結構和規模。
第二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應保障科研設備的高效運轉,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對科研設備和數據實施共享。
第二十五條重點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合作力度,努力成為本專業領域的高水平研究平臺;積極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參與省內外科技計劃項目;鼓勵重點實驗室設立開放基金,發布開放課題指南,吸引國內外科研人員特別是優秀青年人才利用實驗室平臺開展合作研究,促進學術交流。
第二十六條重點實驗室應當重視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嚴明學術紀律,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出現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的,省應急管理廳可視情采取通報批評、撤銷重點實驗室資格等措施。
第二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重點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等研究成果均應標注重點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申報獎勵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重點實驗室需要更名、變更研究方向的,須提出書面申請,由依托單位報省應急管理廳批準。
第六章 評估與報告
第二十九條省應急管理廳對驗收合格的重點實驗室實行定期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研究水平、成果轉化、實戰應用、隊伍建設、人才培養、運行管理、開放交流等。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定期評估每3年進行一次。定期評估結論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評估為優秀的重點實驗室,在省級應急管理科技項目申報、推薦申報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平臺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過1年,期滿后進行復評,復評仍不合格的取消重點實驗室資格,不再納入重點實驗室管理序列。未通過評估的重點實驗室、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重點實驗室,不再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三十一條重點實驗室須開展年度自評并編制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省應急管理廳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評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湖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找我們能為您做什么?(勿抄)
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一個電話,幫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項目,讓您輕松穩拿補貼政策資金與品牌榮譽提升!
專人在線指導,免費咨詢:19855109130,微信同號,獲取最新政策詳情,歡迎前來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