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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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有關實施細則申報補貼條件和材料流程等,包括零售業、餐飲業、老字號、服務業、批發業、商務樓宇等方面申報,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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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零售業企業發展壯大
(一)零售業企業升規納統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一條(支持方向一)。
2.事項內容:鼓勵零售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年度納統的零售業企業,且在庫首季銷售額實現正增長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開業首次納統的零售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零售業企業。
5.支持標準:一次性20萬元;屬于新開業企業入庫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勵10萬元。
6.申報條件:2025年7月1日后首次成為我區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且在庫首個一季度銷售額實現正增長。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入庫后首個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銷售額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商貿流通與消費促進科
12.其他說明:
(1)對于已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修訂)》(溫府辦規〔2024〕5號)第七條享受“服務業企業上規上限”條款支持的企業,可結合其入庫后持續經營表現,參照本條款激勵標準申請激勵補足(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2)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二)零售業企業擴大規模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一條(支持方向二)。
2.事項內容:鼓勵零售業企業擴大規模,對年銷售額達2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及以上,增速為正且高于全區零售業銷售額年平均增速的零售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60萬元激勵。在此基礎上,對年度銷售額達1億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按當年銷售額增量的0.5%給予激勵,單個企業累計最高激勵200萬元。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零售業企業。
5.支持標準:對年銷售額達2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增速為正且高于全區零售業銷售額年平均增速的零售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60萬元激勵。在此基礎上,對年度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的零售業企業,按當年銷售額增量的0.5%給予激勵,單個企業累計最高激勵200萬元。
6.申報條件:
(1)年銷售額達到激勵標準;
(2)增速為正且高于全區零售業銷售額年平均增速(以申報指南中公布的全區零售業銷售額年平均增速為準)。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申報年度年銷售額及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商貿流通與消費促進科
(三)零售連鎖企業新開門店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一條(支持方向三)。
2.事項內容:鼓勵商超、醫藥等新零售企業連鎖化發展,在區內、外新開門店,面積達50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激勵,單個企業每年激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零售業企業。
5.支持標準:
(1)每新開一個面積在5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門店給予5萬元激勵;
(2)每新開一個面積在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門店給予10萬元激勵;
(3)每新開一個面積在5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門店給予30萬元激勵;
(4)每新開一個面積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門店給予50萬元激勵;
(5)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激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6.申報條件:
(1)經營門店屬于我區零售業企業2025年1月1日后新增分公司門店或統一收銀統一配送門店;
(2)申報企業通過線上平臺多渠道銷售。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申報年度年銷售額及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項目申請報告,包括項目簡介、新開門店情況、門店銷售情況、線上平臺銷售情況(平臺截圖等佐證)、項目運營成效以及經濟社會人文效益等;
(4)新開門店統計表(附件2),包含新開門店名稱、所屬鎮(街道)、地址、面積、開業時間(以營業執照注冊時間為準)、申報年度銷售額、銷售渠道等;
(5)新開門店的場地租賃合同、產權證明、營業執照、門店照片等;
(6)新開門店為統一收銀統一配送門店的相關佐證材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7)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商貿流通與消費促進科
12.其他說明:
(1)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2)企業自主采用建筑面積或租賃面積申報,以企業提供新開門店統計表(附件2)內面積為準。
(四)汽車銷售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一條(支持方向四)。
2.事項內容:鼓勵汽車銷售,支持品牌汽車4S店、城市展廳、交付中心運營,面積達1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一次性激勵;銷售車輛全部上戶為新能源汽車號牌的,再追加10萬元一次性激勵。支持二手車經銷企業發展,對首年零售額達1000萬元、3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零售業企業。
5.支持標準:
(1)授權新建汽車4S店、城市展廳(含銷售中心)、交付中心,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面積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給予40萬元一次性激勵;在此基礎上銷售車輛全部上戶為新能源汽車號牌的銷售企業,再追加一次性激勵10萬元;
(2)對首年零售額達1000萬元、3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激勵。
6.申報條件:
(1)新車銷售:由品牌授權新建汽車4S店、城市展廳(含銷售中心)、交付中心,面積達到激勵標準,并于2025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我區開業運營;
(2)二手車銷售:申報年度年零售額達到激勵標準,并于2025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我區開業運營的二手車經銷企業。
7.申報材料:
新車銷售: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申報年度銷售額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項目申請報告,包括項目簡介、品牌授權情況、項目實景圖片、項目運營成效等;
(4)新建汽車4S店、城市展廳、交付中心的品牌授權書;
(5)新建汽車4S店、城市展廳、交付中心的場地租賃合同、產權證明、營業執照、門店照片等;
(6)銷售車輛上戶全部為新能源汽車號牌(綠色牌照)的相關材料;
(7)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二手車銷售: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在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備案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清晰展示企業備案信息,且處于“確認通過”狀態);
(3)項目申請報告,包括項目簡介、品牌授權情況、項目實景圖片、項目運營成效等;
(4)二手車零售額證明材料,包括二手車銷售發票清單(附件3)、二手車銷售發票電子版;
(5)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商貿流通與消費促進科
12.其他說明:
(1)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2)企業自主采用建筑面積或租賃面積申報。
二、支持餐飲業企業發展
(一)餐飲業企業升規納統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二條(支持方向一)。
2.事項內容:鼓勵餐飲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年度納統的餐飲業企業,且在庫首季營業額實現正增長的,按照營業額達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開業首次納統的餐飲業企業,按照營業額達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餐飲業企業。
5.支持標準:
(1)對首次成為我區限額以上餐飲業企業,且營業額在2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一次性激勵5萬元;500萬元(含)—800萬元(不含),一次性激勵10萬元,800萬元(含)以上,一次性激勵15萬元;
(2)對新開業首次入統的限額以上餐飲業企業,且營業額在2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一次性激勵10萬元;500萬元(含)—800萬元(不含),一次性激勵15萬元;800萬元(含)以上,一次性激勵20萬元。
6.申報條件:2025年3月1日后首次成為我區限額以上餐飲業企業,且在庫首個一季度營業額實現正增長。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入庫后首個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營業額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市場管理與社區服務科
12.其他說明:
(1)對于已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修訂)》(溫府辦規〔2024〕5號)第七條享受“服務業企業上規上限”條款支持的企業,可結合其入庫后持續經營表現,參照本條款激勵標準申請激勵補足(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2)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二)餐飲業企業擴大規模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二條(支持方向二)。
2.事項內容:支持餐飲業企業擴大規模,對營業額達800萬元、1500萬元及以上,且較上一年同期增速達20%及以上的餐飲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餐飲業企業。
5.支持標準:
(1)營業額達800萬元(含)—1500萬元(不含),且同比上一年增速達20%以上,給予10萬元一次性激勵;
(2)營業額達1500萬元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增速達20%以上,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
6.申報條件:
(1)申報年度全年營業額達800萬元(含)—1500萬元(不含)或1500萬元(含)以上的餐飲業企業;
(2)申報年度全年營業額較上一年同期增長20%(含)以上;
(3)同一申報主體800萬元(含)—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含)以上檔次激勵各可享受一次;
(4)獲得800萬元(含)—1500萬元(不含)檔次激勵后,達到1500萬元(含)以上檔次申報條件時,按照補差形式激勵,累計激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申報年度年營業額及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市場管理與社區服務科
12.其他說明: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三)餐飲企業發展直營連鎖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二條(支持方向三)。
2.事項內容:鼓勵餐飲業企業發展直營連鎖,對同一企業同一品牌,每新開設1家直營連鎖門店(單店),按照月均營業額達15萬元、30萬元、6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激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激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餐飲業企業。
5.支持標準
(1)同一企業同一品牌,每新開設1家餐飲直營連鎖門店(單店),且申報年度該門店月均營業額達15萬元(含)—30萬元(不含),每家給予5萬元激勵;
(2)同一企業同一品牌,每新開設1家餐飲直營連鎖門店(單店),申報年度該門店月均營業額達30萬元(含)—60萬元(不含),每家給予10萬元激勵;
(3)同一企業同一品牌,每新開設1家餐飲直營連鎖門店(單店),申報年度該門店月均營業額達60萬元(含)以上,每家給予20萬元激勵。
注:同一企業每年累計激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6.申報條件
(1)營業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且已開設5家(含)及以上直營連鎖門店;
(2)新開門店為同一企業同一品牌旗下,2025年1月1日后新開設的直營連鎖門店,且申報年度月均營業額達15萬元(含)以上。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申報年度營業額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項目申請報告;
(4)申報主體門店統計表,包含已有和新開門店名稱(編號)、開業時間(以營業執照注冊日期為準)、所屬鎮(街道)、地址、面積、實際營業時間、申報年度營業額(新開門店)等;
(5)新開門店的場地租賃合同、產權證明、營業執照、門店實景照片(需體現門店招牌及經營場景)等;
(6)食品經營許可證;
(7)新開門店申報年度收銀系統數據截圖或營業流水等相關證明材料;
(8)申報主體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市場管理與社區服務科
12.其他說明: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四)首次入選“老字號”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二條(支持方向四)。
2.事項內容:對獲商務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老字號”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免申即享
4.支持對象:
(1)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企業;
(2)2025年1月1日以后由商務部、四川省商務廳、成都市商務局認定并授牌的“中華老字號” “四川老字號” “成都老字號”的餐飲企業;
(3)對其他業態獲評“老字號”的企業,參照餐飲企業“老字號”政策執行。
5.支持標準: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激勵。
6.申報條件:獲評商務部門認定或授牌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老字號”的企業。
7.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發布。
8.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9.責任科室:市場管理與社區服務科
(五)首次評定為名店、名菜、名小吃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二條(支持方向五)。
2.事項內容:對入選各級商務部門委托專業機構評定的省級、市級、區級“名店”“名菜”“名小吃”等餐飲主體,分別給予國家級名店15萬元、省級名店12萬元、市級名店10萬元、區級名店8萬元;國家級名菜8萬元、省級名菜6萬元、市級名菜4萬元、區級名菜2萬元;國家級名小吃3萬元、省級名小吃2萬元、市級名小吃1萬元、區級名小吃5000元的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免申即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餐飲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5.支持標準:
(1)獲得國家級名店給予15萬元、省級名店給予12萬元、市級名店給予10萬元、區級名店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激勵;
(2)獲得國家級名菜給予8萬元、省級名菜給予6萬元、市級名菜給予4萬元、區級名菜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激勵;
(3)獲得國家名小吃給予3萬元、省級名小吃給予2萬元、市級名小吃給予1萬元、區級名小吃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激勵。
6.申報條件:申報主體參加國家、省、市、區商務部門或各級商務部門委托社會組織開展的“名店、名菜、名小吃”評選活動。
7.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發布。
8.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9.責任科室:市場管理與社區服務科
11.其他說明:
(1)單個申報主體每年激勵金額累計不超過15萬元;
(2)參評前須經區商務局市場管理與社區服務科備案。
三、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
(一)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上規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三條(支持方向一)。
2.事項內容:鼓勵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年度納統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且在庫首季經營收入實現正增長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開業首次納統的以上行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服務業企業。
5.支持標準:一次性20萬元;屬于新開業企業月度入庫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勵10萬元。
6.申報條件:2025年3月1日以后首次成為我區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屬于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行業,且在庫首個1—2月經營收入實現正增長或首個一季度經營收入實現正增長(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入庫后首個1—2月和上一年同期經營收入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證明入庫后首個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經營收入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市場運行與現代商務發展科
12.其他說明:
(1)對于已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修訂)》(溫府辦規〔2024〕5號)第七條享受“服務業企業上規上限”條款支持的企業,可結合其入庫后持續經營表現,參照本條款激勵標準申請激勵補足(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2)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二)生活性服務業及公共服務業企業上規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三條(支持方向二)。
2.事項內容:鼓勵生活性服務業及公共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年度納統的居民服務和修理業、房地產業(非開發)、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企業,且在庫首季經營收入實現正增長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開業首次納統的以上行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服務業企業。
5.支持標準:一次性20萬元;屬于新開業企業月度入庫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勵10萬元。
6.申報條件:2025年3月1日以后首次成為我區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屬于居民服務和修理業、房地產業(非開發)、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行業,且在庫首個1—2月經營收入實現正增長或首個一季度經營收入實現正增長(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入庫后首個1—2月和上一年同期經營收入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證明入庫后首個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經營收入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市場運行與現代商務發展科
12.其他說明:
(1)對于已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修訂)》(溫府辦規〔2024〕5號)第七條享受“服務業企業上規上限”條款支持的企業,可結合其入庫后持續經營表現,參照本條款激勵標準申請激勵補足(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2)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擴大規模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三條(支持方向三)。
2.事項內容:鼓勵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擴大規模。對年經營收入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45萬元、6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年經營收入達4000萬元及以上的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10%、20%、30%、4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服務業企業。
5.支持標準:
(1)針對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年經營收入達2000萬元,按照年營業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45萬元、60萬元一次性激勵;
(2)針對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年經營收入達4000萬元,按照年營業收入(營業額)增速10%、20%、30%、4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一次性激勵。
6.申報條件:
(1)經營收入達到激勵標準;
(2)增速達到激勵標準。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申報年度經營收入及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市場運行與現代商務發展科
12.其他說明: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四)生活性服務業及公共服務業企業擴大規模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三條(支持方向四)。
2.事項內容:鼓勵生活性服務業及公共服務業企業擴大規模。對年經營收入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務和修理業企業,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20%、40%、60%、8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年經營收入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房地產(非開發)業企業,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45萬元、6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年經營收入達4000萬元及以上的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企業,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10%、20%、30%、4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服務業企業。
5.支持標準:
(1)針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年經營收入達1000萬元,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20%、40%、60%、8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激勵;
(2)針對房地產(非開發)業企業,年經營收入達2000萬元,按照年經營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45萬元、60萬元一次性激勵;
(3)針對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企業,年經營收入達4000萬元,按照年營業收入(營業額)增速10%、20%、30%、40%及以上4個檔次,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一次性激勵。
6.申報條件:
(1)經營收入達到激勵標準;
(2)增速達到激勵標準。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申報年度經營收入及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市場運行與現代商務發展科
12.其他說明: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四、支持批發業企業發展壯大
(一)批發企業升規納統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五條(支持方向一)。
2.事項內容:鼓勵批發業企業升規納統,對首次年度納統的批發業企業,且在庫首季銷售額實現正增長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對新開業首次納統的批發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批發業企業。
5.支持標準:一次性20萬元;屬于新開業企業入庫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勵10萬元。
6.申報條件:2025年7月1日后首次成為我區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且在庫首個一季度銷售額同比實現正增長。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入庫后首個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銷售額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商貿流通與消費促進科
12.其他說明:
(1)對于已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修訂)》(溫府辦規〔2024〕5號)第七條享受“服務業企業上規上限”條款支持的企業,如其在入庫后持續經營表現良好,可依據本條款規定補足激勵差額(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2)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二)批發業企業擴大規模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五條(支持方向二)。
2.事項內容:鼓勵批發業企業擴大規模,對年銷售額達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及以上,增速為正且高于全區批發業銷售額年平均增速的批發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激勵。在此基礎上,對年度銷售額達5億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按當年銷售額增量的0.15%給予激勵,單個企業累計最高激勵200萬元。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批發業企業。
5.支持標準:對年銷售額達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增速為正且高于全區批發業銷售額年平均增速的批發業企業,分別給予5 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激勵。在此基礎上,對年度銷售額達5億元以上的批發業企業,按當年銷售額增量的0.15%給予激勵,單個企業累計最高激勵200萬元。
6.申報條件:
(1)年銷售額達到激勵標準;
(2)增速為正且高于全區批發業銷售額年平均增速(以申報指南中公布的全區批發業銷售額年平均增速為準)。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證明申報年度年銷售額及增速的相關佐證資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3)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商貿流通與消費促進科
12.其他說明: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五、支持商務樓宇做優做強
(一)支持樓宇品牌打造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六條(支持方向一)
2.事項內容:鼓勵樓宇運營主體參與“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甲級商務寫字樓”“專業(特色)樓宇”“創建型專業樓宇”的評級認定,按照成都市“超甲級商務寫字樓”、成都市“甲級商務寫字樓”、成都市專業(特色)樓宇、溫江區“專業(特色)樓宇”、溫江區“創建型專業樓宇”,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免申即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服務業企業。
5.支持標準:
(1)首次成為成都市“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激勵;
(2)首次成為成都市“甲級商務寫字樓”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激勵;
(3)首次成為成都市“專業(特色)樓宇”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激勵;
(4)首次成為溫江區“專業(特色)樓宇”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激勵;
(5)首次成為溫江區“創建型專業樓宇”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激勵。
6.申報條件:
(1)首次通過“超甲級商務寫字樓”“甲級商務寫字樓”“專業(特色)樓宇”“創建型專業樓宇”評級、認定,同時未享受過同類政策激勵的商務寫字樓;
(2)符合申報條件的商務寫字樓業主單位或經業主授權的物業公司、樓宇運營機構;
(3)原則上支持對象與商務寫字樓參加評選認定時的申報主體一致。
7.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發布。
8.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9.責任科室:樓宇經濟及數字消費辦
11.其他說明:
(1)本條款中“首次”指第一次通過評級、認定。復審或非首次通過的商務寫字樓不在本條款支持范圍;
(2)對同時獲評市、區兩級專業(特色)樓宇的商務寫字樓,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激勵。
(二)樓宇運營方去化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六條(支持方向二)。
2.事項內容:鼓勵商務樓宇提升運營質效,加速去化、提高產業集聚度,每新增一家“四上”企業且正常經營的,給予5萬元激勵;年度去化面積達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元標準給予激勵。單個樓宇運營方合計最高激勵200萬元。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服務業企業。
5.支持標準與申報條件:
支持方向分為以下兩類,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同時申報多項,但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總激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方向 支持標準 佐證材料
運營去化激勵 年度去化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按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給予激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年度新入駐企業情況匯總表;新入駐企業營業執照、租賃合同及付款憑證。
企業集聚激勵 樓宇內每新增1家上規入庫企業并正常經營的,給予5萬元激勵。 上規入庫企業統計表;企業營業執照、租賃合同。
6.申報條件:
(1)納入溫江區樓宇智慧服務平臺統計的商務寫字樓;
(2)申報對象為商務寫字樓業主單位或經業主授權的物業公司、樓宇運營機構;
(3)同一商務寫字樓僅限一個申報主體。
7.申報材料: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運營去化激勵提供年度新入駐企業情況匯總表,新入駐企業營業執照、租賃合同及付款憑證;企業集聚激勵提供上規入庫企業統計表,企業營業執照、租賃合同;
(3)授權書(涉及業主單位授權的下屬物業服務企業提供,需說明授權單位與申報單位附屬關系及授權申報項目內容);
(4)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樓宇經濟及數字消費辦
12.他說明: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三)樓宇軟硬件改造激勵
1.政策依據:《成都市溫江區促進現代商務商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溫商務規〔2025〕1號)第六條(支持方向三)。
2.事項內容:鼓勵樓宇運營企業圍繞溫江區產業發展定位,開展軟硬件改造提升(含數字化、智能化、光彩化改造及大型設備更新等),根據改造面積和實際投資額,按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激勵。
3.事項分類:易申快享
4.支持對象:住所或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溫江區,財務制度健全的服務業企業。
5.支持標準:
(1)對營收規模達到1000萬元的樓宇,載體局部改造且投資額超過100萬元(含)的,按工程結算審定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激勵;
(2)對營收規模達到1000萬元的樓宇,載體整體改造且投資額超過200萬元(含)的,按工程結算審定金額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激勵;
(3)對營收規模達到1000萬元的樓宇,載體整層及以上精裝達到“拎包入駐”要求且投資額超過100萬元(含)的,按工程結算審定金額的20%給予激勵,在此基礎上達到“綠色、智能”辦公要求的,可將激勵標準提高至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申報條件:
(1)軟硬件改造提升啟動時間為2025年1月1日(含)以后;
(2)納入區樓宇智慧服務平臺統計;
(3)申報對象為商務寫字樓業主單位或經業主授權的物業公司、樓宇運營機構;
(4)同一商務寫字樓僅限一個申報主體。
7.申報材料:
基礎申報材料(所有類型均需提供):
(1)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
(2)企業資質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
(3)項目真實性承諾書(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接受核查及違規追責);
(4)工程結算審定文件: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含投資金額、工程明細);
(5)資金投入證明:銀行付款憑證、發票、合同等投資佐證材料;
(6)項目驗收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相關驗收證明(需明確改造內容與范圍);
(7)改造前后對比材料(照片、圖紙、說明等);
(8)近三年完整的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分類申報附加材料:
Ⅰ.載體局部改造類(投資≥100萬元,激勵10%)
(1)改造范圍界定說明:明確局部改造區域及用途(附平面圖);
(2)規劃許可文件(如需報建);
(3)第三方投資審計報告(核定投資額≥100萬元)。
Ⅱ.載體整體改造類(投資≥200萬元,激勵15%)
(1)整體改造實施方案(含改造目標、內容、效果說明);
(2)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合規性文件;
(3)第三方投資審計報告(核定投資額≥200萬元)。
Ⅲ.商務樓宇整層及以上精裝類(投資≥100萬元,激勵20%或30%)
(1)“拎包入駐”達標證明:精裝標準說明文件(需明確辦公空間、設施配置、裝修標準等);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拎包入駐”驗收報告;
(2)“綠色、智能”辦公提升激勵申請(可選):綠色建筑認證(如LEED、中國綠色建筑標識等);智能辦公系統專項說明(含智能安防、能耗管理、物聯網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智能/綠色辦公評估報告(符合相關標準)。
8.申報渠道:本政策事項申報通過溫江區智慧企業服務平臺申報,申報主體按照政策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申報資料。
9.主管部門:成都市溫江區商務局
10.責任科室:樓宇經濟及數字消費辦
12.其他說明:申報材料須原件掃描加蓋公章
